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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8号)中第3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和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市商务局于3月15日正式启动该政策的线上申报工作。
政策内容:2023年2月4日-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5万、10万、2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
政策期限:2023年2月4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限内,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非营运旧车,到已报备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非营运新能源新车后,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通过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安徽汽车商会公众号平台、建行生活APP登录线上申报小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要求:1.个人有效身份证、手机号码、本人银行卡号。2.报废旧车须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出售二手车辆、购买新能源新车的需取得《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上材料开具时间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及新车行驶证等原件照片。3.在线上签署个人诚实信用承诺书。
审核流程:市商务局组织对消费者的申报材料分批次进行审核。在对第三方初审、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后,进行分批次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分批拨付至对应消费者个人账号。
具体申报通知、申报条件和材料等参见:
https://swj.hefei.gov.cn/content/article/18419265
第一批公示名单参见:
https://swj.hefei.gov.cn/bsfw/gsgg/18509073.html
为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8号)中第3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和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市商务局于3月15日正式启动该政策的线上申报工作。
政策内容:2023年2月4日-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5万、10万、2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
政策期限:2023年2月4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限内,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非营运旧车,到已报备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非营运新能源新车后,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通过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安徽汽车商会公众号平台、建行生活APP登录线上申报小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要求:1.个人有效身份证、手机号码、本人银行卡号。2.报废旧车须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出售二手车辆、购买新能源新车的需取得《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上材料开具时间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及新车行驶证等原件照片。3.在线上签署个人诚实信用承诺书。
审核流程:市商务局组织对消费者的申报材料分批次进行审核。在对第三方初审、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后,进行分批次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分批拨付至对应消费者个人账号。
具体申报通知、申报条件和材料等参见:
https://swj.hefei.gov.cn/content/article/18419265
第一批公示名单参见:
https://swj.hefei.gov.cn/bsfw/gsgg/18509073.html